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
当地村民介绍,每年正月十一,是“追龙”活动最为重要和热闹的一天。破晓时分,村民欢聚一堂从追龙广场出发到接灯亭接花灯,在此起彼伏的锣鼓声中,欢天喜地迎接花灯返回祠堂并完成上灯。
暮色降临时,新轮村村民们有序排队领取火把,一支追龙队伍“火炬龙(明龙)”在众人的欢呼雀跃和簇拥下登场。长龙精准灵动地踩着快、慢、轻、重的音乐鼓点,忽而翘首仰视,忽而低头环顾,时而回首匍伏,转瞬又摇头摆尾,千姿百态,妙趣横生。
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活动当晚,火炬龙(明龙)从新轮村文化广场开始舞动,一条蜿蜒雄浑的“火焰长龙”在上莞镇夜空盘旋。烟花、鞭炮随着火炬龙一路行进,沿途早已等候多时的村民点燃鞭炮,喜迎火炬龙的到来,祈盼来年风调雨顺、丁财两旺。
据悉,2022年,东源县上莞镇新轮村“追龙”成功列入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
宁夏首例终身禁业刑事案宣判 一在校老师性侵未成年人获刑13年****** 中新网银川2月1日电 (杨迪 张金凤)一在校老师在长达六年时间里,利用教师的身份便利,多次猥亵在校女学生并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行为,多年后被害人报案,该教师被依法抓获……记者1日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这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依法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宁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业的首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2012年至2018年期间,在担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数学老师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以补课辅导、批改试卷、接热水、家访为由,在晚自习下课后从小学女生宿舍内,先后将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分别单独带至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实施强奸犯罪1起,强制猥亵犯罪6起,猥亵儿童犯罪8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教师身份,强行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已满14周岁)构成强制猥亵罪,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未满14周岁)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严惩。(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