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时评】农村防疫 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呵护******
近期,随着我国多地新冠病毒感染人数增加,人们购药需求明显增长。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接诊人数呈倍增趋势,加之年关将近,返乡人员逐渐增多,农村防疫工作正面临诸多挑战。对此,各地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协调储备药物、增加基层医务人员等方面强化农村防疫保障。
各地在全力应对农村疫情防治时,需要特别加强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有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注和保护。因为这些群体的免疫力、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属于易感染人群。一旦感染新冠病毒,购药就医难度也相对较大。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他们更需要相关部门、乡镇村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
鉴于此,各地要把本地农村的防疫举措谋划得更细致一些。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详细掌握属地这些特殊人群的情况,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发挥统筹功能,动员各方力量,通过邻里互助的方式,点对点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有基础疾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观察和防护知识普及。同时,要尽快建立该群体的需求清单,积极主动开展代购药物、发放“防疫健康包”等服务,以备不时之需。要通过电话、网络社交平台等途径建立与特殊人群的联系,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以便在需要时及时协助其就医就诊。要组织满足条件的老人、儿童尽快接种新冠疫苗,筑牢免疫屏障。在外务工人员更应及时与留守老人、儿童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寻求乡亲们的帮助。
关爱和保护特殊人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我们更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呵护好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孩子,尽快补齐农村防疫短板,尽最大力量、最大可能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央广网评论员陈锐海)
用公益诉讼筑牢网售处方药安全堤坝******
时本
远程诊疗、网上开方、送药上门……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网上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药物,然而由此带来的药品误用、滥用、过量服用事件也时有发生。药品安全非同儿戏,网上用药安全该如何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保障用药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月9日《检察日报》)
“网上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轻轻松松能买到12周以上用量的处方药”“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上没有执业药师的签字”……这些网售处方药乱象存在已久。即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售药迎来强监管时代,但是问题也并未因此而得到根治,一些网上药店仍然存在“走过场式开方”等现象。
网售处方药乱象治理与监督的主体缺失、监督的积极性有时不算太高有关。处方药网售越便捷,销售成本就越低,销量也越大,线上药店和线上医生获取的利益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机会,处方药随意网售的口子就可能会越开越大。一些消费者只图省事,把药品当成普通电商产品,看不到药品误服和滥用的风险,甚至认为网售处方药不应该管得太严。正因如此,网售处方药的供需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他们都不愿意主动监督网售处方药乱象。
药监部门是网售处方药的法定监督主体,在治理网售处方药乱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诸多网售处方药案件的查处,均是药监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结果。但也要看到,假如极少数药监部门慢作为或者不作为,网售处方药也会潜滋暗长,用药安全也就面临危机。关键是,互联网具有跨区域等特点,一地失守又将影响全局,一旦网售处方药乱象的危害波及全网,那么远在千里之外的消费者也会成为受害者。
倘若监管部门履职好坏全凭自觉,网售处方药乱象就不容易得到遏制。履职情况需要得到监督,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当检察机关发现网售处方药存在一些乱象后,可以通过向药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药监部门认真履职。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可作为整个消费群体的诉讼代理人,对于违法销售处方药的平台和个人展开诉讼。这类公益诉讼让维权和监督主体都更加明确,是治理网售处方药乱象不可多得的好方式,理应得到广泛推广。最高检推介这些典型案例,也是希望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网售处方药方便了民众求医问药,也使互联网医疗从此告别“有医无药”的困境。但与非处方药相比,处方药既有更强的治疗作用,也有更强的毒副作用。以前处方药在实体药店就存在随意销售等乱象,若想阻止这类乱象向线上蔓延,就得加大网售处方药乱象的治理力度,让包括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在内的监督手段更丰富、更管用,方能让民众安心享有处方药网售带来的巨大便捷与实惠。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