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考古重现古丝路上的交流传奇******
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的部分珠饰 资料图片
近日,第四届中国边疆考古论坛在线上举行,考古学者围绕新疆、内蒙古、甘肃、西藏、四川,以及东北、华南地区的考古新发现作了四十多场精彩的报告。边疆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国家地区有着密切的互动,往往还是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珠,是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的第一站。许多丝绸之路上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故事,尘封千百年后,陆续在边疆考古中重见天日,过去的传奇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漂洋过海的玻璃珠
一颗颗色彩斑斓的珠子,可能只不过是墓主人生前手腕、颈间的点缀,而在考古学家眼中,它们并非只是精美的饰品,借助科技手段分析其成分、制作工艺、来源产地等,可以解读出复杂的贸易和技术传播故事。
位于广西合浦县城南部的望牛岭汉墓,就出土了总量超过4000件的各类珠饰品。它们由水晶、玛瑙、琥珀、玻璃材质制成,有的晶莹剔透如同露水一般纯净,也有的火红如珊瑚一般热烈,还有的是清爽的薄荷蓝色。以今日的审美看,它们也属实玲珑精致。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张潇表示,这些珠子为典型的“舶来品”。望牛岭汉墓出土如此多的舶来珠饰,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合浦是两汉时合浦郡郡治所在,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汉书·地理志》载,汉武帝时“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汉代在宫廷官员的率领下,携带丝绸和黄金,从离南海最近的合浦等地乘船出发,前往南亚、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有学者认为,“璧流璃”就是“琉璃”的别称,是古代对玻璃的称呼之一。这段史料说明,望牛岭汉墓出土的玻璃珠,可能正是如此漂洋过海“进口”来的。
合浦县附近的浦北县古时也属于合浦郡,县内的越州故城遗址出土了5000多颗玻璃珠。“经上海光机所检测,这些珠子是来源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太平洋贸易珠。”中山大学人类学与社会学学院副研究员韦伟燕介绍道。印度-太平洋贸易珠指采用拉制法制作的单彩玻璃珠,即把熔融的玻璃液用特别的工具拉成空心的细管,再将细管截成一粒粒小珠子,这类珠子广泛地生产和传播于印度洋和太平洋区域。越州故城遗址出土的大量玻璃珠进一步证明,在南朝时期,合浦仍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透过一颗颗璀璨夺目的进口玻璃珠,我们仿佛可以窥见合浦“云帆高张,昼夜星驰”的繁荣景象,脑补出海上丝路始发港之一的千年传奇。
唐朝的基督教寺院
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后,沿着沟通中亚、西亚的陆地丝绸之路,随着大漠驼铃传入中国的,不仅仅是珠宝、玉石、香料等异域奇珍,还有包括景教在内的异域宗教文化。
唐朝时,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沿着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盛唐对异域宗教采取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态度,因此景教得以在都城长安等地传播。根据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记载,鼎盛时景教曾“法流十道,寺满百城”。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的唐朝墩古城遗址中,就揭露出一处始建于公元8世纪上半叶的唐代景教寺院遗址,可以作为这段历史的注释。寺院中出土了一件造型独特的釉陶器,表面是青蓝色的釉,上面还有蓝色的文字,“现在初步判断可能是叙利亚文,同时释读出‘我们’‘生命’‘神’等单词,它可能是当时进行某种特殊宗教活动所用的一种器具。”唐朝墩古城遗址考古发掘执行领队任冠介绍说。景教起源于今日叙利亚,因此使用叙利亚文,《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也并存汉字与叙利亚文。
唐朝墩古城遗址位于天山东段博格达山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之间东西交通要道上,也是丝绸之路一处咽喉重镇和交通枢纽。此次发掘的景教寺院遗址中有景教元素,也有汉文化元素,还有丝绸之路带来的多元文化因素。“寺院内出土了玛瑙、绿松石、玉石、琥珀等不同质地的珠饰,反映了丝绸之路上东西方不同文化的审美在景教寺院内的碰撞和交融。”任冠说。景教寺院遗址壁画中造型丰腴的带背光的圣像图,更是唐代人物形象丰腴的绘画风格与景教特色的结合。同时寺院中还出土了钧瓷的瓷片、绞胎瓷盘等。绞胎工艺是唐代陶瓷的新工艺。西方的珠饰、中原的瓷器同时出现在景教寺院中,也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印证。
口含金币的埋葬习俗
丝绸之路上,有一群高鼻深目,牵着骆驼贩运丝绸、珠宝、牲畜的人,他们就是以善于经商而著名的粟特人。粟特人的故乡在中亚两河流域,以撒马尔罕(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为中心。粟特人不仅是促进丝绸之路商贸往来的使者,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使者。能歌善舞的他们也促进了极具异域风情的粟特音乐和舞蹈东传,为中原艺术加入“胡风”元素。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沙梁子古城的殉马墓中,发现了一枚含在墓主人嘴右侧的金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刘扬介绍金币的发掘过程说:“我们把(墓主人的)头抱起来的时候,掉下去了一小块泥,刚好露出了一点金光,当时还以为是墓主人的一个金牙,后来才发现是一个金币。”这枚金币图案为一面部清秀、无胡须的戴宝冠王者,只见他身穿铠甲,右手持枪从左肩斜出,左手则持盾挡于身侧。金币上有两个穿孔,说明金币应为墓主人生前的挂饰。金币为单面模压,极薄,应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一世金币的仿制品。
刘扬介绍,这是中国发现的口含金币的第6个案例,之前还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墓发现4例,在宁夏固原唐史道德墓发现1例,这5例均可能与粟特人有关,因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发现的这一例也有可能是受到粟特人习俗的影响。呼和浩特位于古代草原丝绸之路上,因此很有可能有粟特人在此活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齐东方认为,中国北部存在着一条从河西经包头、呼和浩特、大同、通过河北北部进入内蒙古赤峰,到达辽宁朝阳的东西交通路线,是历史上中国北部通往西方的国际线路。而北方草原丝绸之路的兴盛,自然会使善于经商的粟特人进入今辽宁、内蒙古一带。
不过目前考古学家依据葬式判断,沙梁子古城发现的殉马墓最有可能是唐代突厥墓葬。那么究竟这一墓葬是受到粟特人习俗影响的突厥墓,还是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发现的粟特人墓,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从南疆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口,到西域陆地丝绸之路的景教寺院,再到塞北草原丝路上的殉马墓,均可见到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考古证实边疆地区自古以来就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千年来,大漠驼铃声声,海港云帆高张,繁荣畅达的丝路上,中外交流的传奇故事接连上演;如今,新时代“一带一路”上,更多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的故事也正在发生。
(本报记者 李韵 王笑妃)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